1. 為本中心直接或轉委託當地複代理人向指定國智財局提出專利案件之申請、回覆審查意見、補充修正、申請面詢、再審查、領證、繳納年費等專利相關事務。公告有效期限至2025/11/05 (星期三)中午12點。

 

2. 本案擬主張美國臨時案為國際優先權,期限為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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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案估價用規格表_智-P-1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