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徵選「DCBPR1101抗Globo H單株抗體及衍生技術之運用」技術移轉廠商增補公告

公告日期:106 年 5 月 16 日

更新日期:106 年 5 月 31 日

 

一、主旨:
本中心公開徵選「DCBPR1101抗Globo H單株抗體及衍生技術之運用」技術移轉廠商。

 

二、說明:
DCBPR1101抗Globo H單株抗體及衍生技術之運用簡介如下:

(一)DCBPR1101抗醣抗原Globo H抗體具專一性:辨認表現在癌細胞表面的醣抗原Globo H,在體外試驗中可藉由補體依靠細胞毒殺機制(CDC)及抗體依靠細胞毒殺機制(ADCC),毒殺具有表現醣抗原Globo H的癌細胞,並在乳癌的動物模式試驗中驗證此一抗體具有抗腫瘤的效力。
(二)抗醣抗原Globo H抗體(DCBPR1101)在雙特異性抗體(bi-specific antibody)之運用:雙特異性抗體辨認表現在癌細胞表面的醣抗原Globo H,以及T細胞上的CD3抗原,介導並活化T細胞,以清除癌細胞。
(三)抗醣抗原Globo H抗體(DCBPR1101)在抗體藥物複合體藥物(ADC)之運用:抗體藥物複合體藥物辨認表現在癌細胞表面的醣抗原Globo H,之後經由細胞內吞作用,將小分子藥物送進癌細胞,清除癌細胞,抗體藥物複合體同時保有抗體藥物的高選擇性及小分子抗癌藥物的高活性。
(四)抗醣抗原Globo H抗體(DCBPR1101)在CAR-T細胞治療之運用:經基因重組後之Globo H CAR-T細胞可針對表達醣抗原Globo H之腫瘤進行細胞毒殺,因此具有Globo H抗原專一性的優點,有效毒殺腫瘤細胞。

 

三、授權標的及方式:
(一)授權標的:
DCBPR1101抗Globo H單株抗體及衍生技術之運用,包含以下四項技術:
1.抗Globo H單株抗體開發技術;
2.醣類抗原Globo H 雙特異性抗體;
3.抗體藥物複合體技術開發;及
4.嵌合抗原受體T細胞(CAR-T)技術平台於腫瘤免疫治療之開發: Globo H CAR-T細胞的技術開發。


(二)授權方式:專屬授權

1.授權標的技術開發應用於癌症領域之藥品開發技術/專利使用權;
2.授權標的技術文件(SOPs及報告);
3.授權標的之生物材料(視標的現況提供)。

 

四、廠商資格: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國內依法登記之公司。
(二)公司在兩年內不得有違法紀錄。
(三)具有依法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紀錄者。

 

五、資格審查:
(一)資格文件及費用:符合前述廠商資格且有意願參與技術移轉者,請填妥「參與授權意願書暨廠商基本資料」(附件一),並繳交報名費用新台幣10萬元整(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抬頭請註明: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
(二)收件方式:請將正本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至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台北市 115 南港區園區街 3-2 號 7 樓之一產業發展處收。請於送件信封標註「DCBPR1101技術移轉案」。
(三)收件截止日:民國 106 年 5月 31 日 18:00。
(四)本中心將進行廠商之資格審查,於收件截止日後三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資格不合者則將退回報名費。

 

六、實質審查:
(一)規劃文件:針對通過資格審查之廠商,本中心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授權評選流程說明書」。廠商須於民國106年7月21日前將「授權技術產品開發規劃書(含授權費用規劃)」正本十份,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至前述之本中心收件地址,相關授權技術產品開發規劃書須知將於廠商通過資格審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
(二)成果運用委員會:本中心預計於民國106年8月4日前召開成果運用審查委員會,就廠商提供資料進行評比。必要時,本中心得要求廠商派員參加審查會進行說明。

 

七、本公告乃依據「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若有未盡事宜或不詳之處,依本中心辦法及中華民國有關法令規定解釋辦理;若有異動或新增將於網站另行公告,請廠商於投標前至官網查閱

 

八、聯絡窗口:(02) 2655-8233轉7409 徐秀蘭 專案經理

 

附檔下載:
附件一:參與授權意願書暨廠商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