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P-106-31大分子案_申請美國臨時案及中華民國專利之委任事務所遴選 (須於12/31前提出申請並回報申請日與申請號)
 

為本中心直接或轉委託當地複代理人向指定國智財局提出專利案件之申請、回覆審查意見、補充修正、申請面詢、再審查、領證、繳納年費等專利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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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須知-專利委辦

專利案估價用規格表_智-P-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