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中心直接或轉委託當地複代理人向指定國智財局提出專利案件之申請、回覆審查意見、補充修正、申請面詢、再審查、領證、繳納年費等專利相關事務。公告有效期限至2022/11/18 (星期五)中午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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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案估價用規格表_智-P-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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