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本中心直接或轉委託當地複代理人向指定國智財局提出專利案件之申請、回覆審查意見、補充修正、申請面詢、再審查、領證、繳納年費等專利相關事務。公告有效期限至2026/10/20 (星期二)下午5點。

2. 本案預計一個月內申請完成。